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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各市、地州人才引进待遇汇总(北)

(四)引进人才免费入住人才公寓。

另外,部分区域如准东开发区,还有每周往返东三县和乌昌的免费大巴车、引进人才子女在所在区域可挑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读等政策。

昌吉

克拉玛依

克拉玛依市现全面实施高层次人才“1150” 引进工程,面向海内外重点引进至少50名高层次人才,可享受15万元安家费,5万元/月岗位津贴以及一套不低于100平米的住房。

克拉玛依

阿勒泰地区

1.安家费。博士给予30万元安家费;硕士给予25万元安家费,具体发放方式在协议中约定。

2.住房。根据引进人才学历、职称层次及家庭情况,提供1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一套,协议期满考核称职(合格)后直接赠予。

3.生活费补助。引进人才在协议期内,由用人单位每月给予生活费补助,自引进人才到岗工作次月起执行。博士每月给予10000元生活费补助,硕士每月给予5000元生活费补助。

4.配偶工作安置。引进人才的配偶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干部职工的,按地区干部职工调动审批程序和相关规定优先安排;配偶为非在职人员的,根据所学专业和特长安置工作,工资纳入地、县本级财政统发。

5.科研支持。引进人才从事“产、学、研”科技成果转化的,承担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经地区有关部门论证后,给予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引进人才携带或介绍技术、项目、专利在当地投产或研制开发新产品,推广应用新成果产生经济效益的,给予一定科研成果奖金。

6.其他特殊政策。引进人才为助学贷款还贷期内的贫困毕业生,其未偿还的助学贷款及利息给予全额补贴。

7.引进人才为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地方级和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各类专家、学者以及阶段性重点工作或特殊岗位急需紧缺人才,工资待遇、安家费、生活费补助等政策标准,采取“一事一议”,由地委人才办提出方案报地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执行。

阿勒泰

伊犁州

1. 引进人才来伊工作,签订5年以上服务协议,5年内免费居住精装公寓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博士或正高职称人才、硕士或副高职称人才、紧缺专业本科生分别一次性发放50万元、40万元、30万元本地购房补贴。

2. 引进人才为疆外在职的,按干部调动审批程序和相关规定办理。通过考核入编的引进人才,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规定程序办理。

3. 引进对象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转正定级后,表现优秀的,可聘任管理6级岗位;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转正定级后,表现优秀的,可聘任管理7级岗位。进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的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职称,表现优秀的,可聘任专业技术6级岗位;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表现优秀的,可聘任专业技术9级岗位。引进人才初次评聘不受单位岗位数限制。

4. 引进人才协议期内,每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30天;父母或配偶来伊探亲,每年可按在职干部标准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

5. 受邀来伊参加供需见面会的应聘人员,可按标准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

伊犁

哈密

哈密人才引进

霍尔果斯市

1.引进人才来霍工作,签订5年以上服务协议,5年内免费居住人才公寓。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分别一次性给予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50万元、40万元、30万元本地购房补贴,享受购房补贴后不再提供人才公寓。

2.引进人才按照《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市)岗位聘用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享受同等待遇。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经考核优秀的可任正科级实职,特别优秀的可推荐为副县级人选;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经考核优秀可任副科级实职。

3.引进人才协议期内,父母、配偶在外地的,当年未探亲的,鼓励父母、配偶、子女来霍探亲,疆外的每人补贴2000元(限每年1次2人),疆内州外的每人补贴500元(限每年1次2人)。

4.企业引进人才享受企业自主配套优惠政策。

霍尔果斯

阿拉山口市

引进人才待遇:按照《阿拉山口市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暂行办法》规定,在阿工作、服务期间,工资参照同等在职干部并高套一级,每月再发放500-1500元补助,工作满1年考核合格的享受安家费3-10万元,提供一套80-120平方住房(符合有关条件的工作满5或8年赠予),在子女就学、配偶安置、保险接续、户籍迁入等方面享受“绿色通道”,其他福利待遇参照同等在职干部标准。

柔性引才待遇:按照《阿拉山口市“柔性引才”工作办法(试行)》规定,在阿拉山口工作服务累计6个月以上、作用突出、取得重大贡献的,补助标准8万元/人左右,提供一套配备完善生活设施的公寓房免费居住,承担交通、伙食、差旅以及其他合理性费用。对柔性引进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科学家、领军型人物以及文化名家,且取得显著成效、做出重大贡献的,补助经费可不受服务期、补助标准的限制。

引进人才试用期2个月,并发放生活补助。

阿拉山口

石河子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或具有副高级职称的,连续3年每月给予发放2000元人才津贴,在石河子买房的,给予发放购房补贴15万元;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连续3年每月给予发放3000元人才津贴,在石河子买房的,给予发放购房补贴20万元。

石河子

北屯市

1.工资待遇保障。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工资待遇遵循“同岗位同待遇、同地区同标准”的原则。

2.住房、生活费补助保障。

(1)引进的A类人才。由用人单位安排周转住房1套,协议期内免收水、电、暖、天然气、物业、电视及网络等各项费用。在协议期满后,有意愿购买住房并继续在师市工作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协议期内每月发放生活费补助10000元。

(2)引进的B类人才。由用人单位安排周转住房1套,协议期内免收水、电、暖、天然气、物业、电视及网络等各项费用。在协议期满后,有意愿购买住房并继续在师市工作的,给予2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协议期内每月发放生活费补助5000元。

(3)引进的C类人才。由用人单位安排周转住房1套,协议期内免收水、电、暖、天然气、物业、电视及网络等各项费用。在协议期满后,有意愿购买住房并继续在师市工作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协议期内每月发放生活费补助2000元。

3.交通费保障。

引进人才在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往返师市与家庭主要居住地,引进人才亲属在协议期间来师市探望,可以按照以下标准给予交通保障:

(1)家庭主要居住地主要指:引进人才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的居住地,没有配偶的人才父母或者未成年子女的居住地。引进人才亲属主要指:引进人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及其配偶、父母。交通费主要指:往返城市间交通费,不含住宿费、伙食费、市内交通费。

(2)引进人才每年不超过3次(一往一返计1次,下同)据实报销往返两地的交通费(限10000元以内)。

(3)引进人才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没有配偶的人才父母及未成年子女)在协议期间来探望的,每年据实报销1次往返交通费(限10000元以内),次数计入人才本人往返两地规定的次数。

(4)引进人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在协议期间来探望的,每年据实报销1次往返交通费(限10000元以内),次数计入人才本人往返两地规定的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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